財務會計對賬管理制度
對賬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一定要做好對賬工作,否則誰也無法保證當期損益完全正確、賬務處理完全準確、資產資金存貨完全安全、應收應付完全無誤。企業(yè)總經理和財務經理要經常過問或檢查對賬工作,以確保對賬工作落到實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賬務監(jiān)控,提高賬務數(shù)據真實水平,規(guī)避和及時發(fā)現(xiàn)賬務問題隱患,確保賬賬相符和賬實相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對賬工作包括會計賬核對、監(jiān)控賬對賬、應收款對賬、應付款對賬。對賬工作由財務部主持,由相關部門或人員支持配合。
第三條 對賬工作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對賬工作涉及到的企業(yè)內部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優(yōu)先完成。
對賬工作往往涉及各部門,甚至可能涉及個人的利益,所以對賬工作不僅需要制度化、以及財務經理的協(xié)調溝通,更需要總經理的絕對支持。什么叫“絕對支持”?簡單地講就是要要求相關人員“優(yōu)先完成”對賬工作,把其他客觀的因素和工作放后,優(yōu)先配合做好對賬工作。
第四條 對賬工作涉及到的人員應當在對賬前,完成本職工作范圍內的賬務處理、賬務登記,以建立真實可靠的對賬平臺。
對賬平臺的基本要求,就是每天要在第一時間內完成各自的工作。怎樣才能在第一時間內完成各自的工作?這需要優(yōu)化各種票據的報送流程,一般來講,票據一定要天天送達到所需部門尤其是財務部門,以利于進行賬務處理。如果票據不能及時送達所需部門,企業(yè)的信息化管理就會斷層,就可能不會真實,就會嚴重影響到財務管理工作。
第五條 監(jiān)控賬對賬、應收款對賬、應付款對賬應當雙方簽字或蓋賬確認,以明確責任和規(guī)避管理風險;簽字或蓋章確認的資料應當妥善保管和規(guī)檔。
第六條 對賬責任人在對賬過程中,能夠以企業(yè)的利益為重,主動、積極、熱誠的與對方單位或個人友好配合和溝通,樹立良好的部門形象和企業(yè)形象。
第七條 應收應付款對賬應當以賬面余額數(shù)據作為雙方確認的數(shù)據。對于影響雙方確認的數(shù)據一般在“未達事項”和“確認事項”里進行描述,同時雙方應當積極配合,共同對“未達事項”和“確認事項”進行核查到底。
為什么對賬要以賬面余額數(shù)據作為雙方確認的數(shù)據?
一是可以保持對賬確認表的數(shù)據與會計賬面的數(shù)據一致,便于事后核查;二是如果會計賬上沒有的數(shù)據也給予確認,事后可能再次核對時會給工作帶來復雜和繁瑣;三是對會計賬沒有的資料獨立出來,更能夠反映對賬中問題的焦點,以便于解決。
第二章 會計賬核對
第八條 會計賬核對,是指每位會計人員在月度終了,要對各自負責的賬務進行核對,重點核對具有勾稽關系的數(shù)據是否相符和輔助項目核算是否串戶。
第九條 核對流程:
1、每位會計人員日常做好賬務處理,并定期(如:每星期一)通過“查詢功能”或“設置檢查功能”自我檢查具有勾稽關系的數(shù)據是否相符和輔助項目核算是否串戶,但最遲在次月5日前應當檢查完畢。
為什么每位會計各自的會計賬核對最遲次月5日前要檢查完畢?
如果每位會計各自的會計賬核對于次月5日前沒有檢查完畢,會影響到其他會計人員的工作,如:成本核算和差錯賬務的調整,同時也會影響到8日出報表。
2、次月7日下午主辦會計應當對會計賬進行全面核對,對存在的差錯應當及時要求修正。
3、次月8日在出報表前,主辦會計要對會計賬再次核對一遍,以避免結賬后返工。
第十條 會計賬賬核對主要包括:
1、損益科目方向檢查:檢查一級損益科目是否記錯方向。
2、收入成本數(shù)量檢查:檢查每個品種的收入數(shù)量與對應的成本數(shù)量是否一致。
有的會計人員在結轉成本時,不是將各品種的收入數(shù)量先導出來,在去尋找“存貨科目”對應各品種的移動平均價格來計算各品鐘的成本,而是采取“粗糙”的作法,即以收入總數(shù)量乘以一個的價格作為成本,或根據各品種的收入乘以(1-認定的毛利率)作為成本,使的每個品種的收入數(shù)量和成本數(shù)量不能配比,使得存貨嚴重串戶、賬實不符,使得存貨管理失控。
3、明細科目檢查:檢查末級科目在歸屬二級三級科目時是否有串戶。
明細科目串戶是經常的事情,比如應收應付款項,如果設置多層分類,容易造成一個單位有幾個往來,會影響與客戶或供應商的對賬工作。所以,應當經常檢查。
4、存貨移動加權平均價檢查:通過日常掌握成本信息和自己的判斷力,檢查每個品種的移動加權平均價是否合理,尤其是不允許存貨出現(xiàn)負數(shù)。
5、待攤預提項目檢查:檢查每月待攤預提項目是否待攤預提。
6、科目輔助項目檢查:檢查科目輔助項目(末級科目)是否重復設置,尤其是新增的末級科目一定要慎重檢查是否重復才能新增。
第三章 監(jiān)控賬對賬
第十一條 監(jiān)控賬對賬,是指會計責任人應當定期(如:每星期一)與倉庫、車間、銷售會計(內勤人員或開票員)、出納、行政部及各部門核對存貨賬、車間領料臺賬、銷售臺賬、貨幣資金賬(出納賬)、固定資產臺賬和各部門費用臺賬,以確保賬賬相符。
為什么叫監(jiān)控賬?
監(jiān)控賬是非常重要的賬,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所以叫監(jiān)控賬,就是會計人員一定要對這些賬履行監(jiān)督和控制,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協(xié)調和反饋,確保賬賬相符,同時以監(jiān)控賬去管理實物。
第十二條 監(jiān)控賬的格式設置、編制要求,以及日常的數(shù)據變動管理,由財務部統(tǒng)一制定和執(zhí)行,以便于對賬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三條 監(jiān)控賬對賬時間:
1、銷售臺賬:銷售會計與臺賬會計每星期對賬一次,次月2日前對上月的銷售臺賬全面核對確認。
2、存貨賬:會計與倉管員每旬對賬一次,次月4日前對上月的存貨賬全面核對確認。
3、車間領料臺賬:會計、倉管員與車間統(tǒng)計員每旬對賬一次,次月4日前對上月車間的領料數(shù)量、消耗數(shù)量和在產品數(shù)量全面核對確認。
4、貨幣資金賬:財務經理主要是主辦會計每月至少4次不定期突發(fā)盤點出納員管理的貨幣資金賬,并雙方簽字確認;同時在月終后6天內根據銀行對賬清單,通過編制銀行余額變動情況表進行對賬確認。
5、固定資產臺賬:報表編制完畢后5天內,由會計與行政部資產管理員簽字確認“固定資產臺賬”,并跟蹤、反饋行政部對資產實物管理的狀況。
6、各部門費用臺賬:次月9日向各部門提供費用明細賬,并進行核對確認。
第十四條 對賬流程:
1、由會計主動提供資料給對方確認。
2、會計對存在的差異或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向上級領導請示處理意
3、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章 應收款對賬
第十五條 應收款對賬,是指會計人員于報表完成后主動與客戶或通過有關部門或人員核對往來賬,并雙方簽字或蓋賬確認。
應收款對賬包括應收賬款對賬和其他應收賬款對賬。
為什么應收款對賬要在報表完成后開展?
一般來講,應收款和應付款對賬要在報表完成后開展。原因是,避免會計賬核對未完成而造成差錯,或增加對賬工作量。有的企業(yè)總經理會責怪會計為什么不能及時對賬,實際上企業(yè)總經理應當理解財務管理的基本原理。如果賬務尚未處理完畢,而采用統(tǒng)計方式加加減減后進行對賬,容易產生數(shù)據差錯。
第十六條 應收賬款對賬流程:
1、由銷售會計于報表完成后2天內負責編制“應收賬款對賬確認表”,交由銷售部負責安排與客戶對賬。
2、銷售部負責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對賬確認工作:傳統(tǒng)通路的客戶在次月月底前對賬完畢,現(xiàn)代通路的客戶每季度確認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一個月月底前對賬完畢。
3、負責與客戶對賬的人員,在對賬過程中如遇到不清楚的往來等情況,直接向臺賬會計咨詢;臺賬會計應當積極配合或會同銷售會計主動配合對賬工作。
4、銷售會計負責跟蹤對賬管理,并負責收回“應收賬款對賬確認表”。
5、對賬發(fā)現(xiàn)的問題由銷售會計負責監(jiān)督、處理和反饋。
第十七條 其他應收款對賬流程:
1、由主辦會計或要求其他會計于報表完成后2天內,主動與相關單位或個人對賬確認。
2、其他應收款對賬確認后,主辦會計或其他會計應當將其他應收款資料提交給相關部門負責催款。
3、對賬發(fā)現(xiàn)的問題由主辦會計負責監(jiān)督、處理和反饋。
第十八條 每位銷售經辦人是對賬責任人,應當設置賬簿,及時登記客戶往來明細賬,并經常、主動地與客戶、臺賬會計對賬,以深化往來對賬管理,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業(yè)務員是銷售管理的“橋梁”,務必做好客戶往來賬,否則要向客戶收款是相當被動的,同時,必須經常的與臺賬會計對賬,確認相符后才能與客戶對賬。賬做好了,不僅有利于提高業(yè)務員的素質形象,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形象。
第五章 應付款對賬
第十九條 應付款對賬,是指會計人員于報表完成后配合或主動與供應商或通過有關部門或人員核對往來賬,并雙方簽字或蓋賬確認。
應付款對賬包括應付賬款對賬、預收賬款對賬和其他應付賬款對賬。
第二十條 應付款對賬一般應對方要求而開展對賬工作,會計人員應當認真積極應對;同時,在應付款單位或個人沒有要求對賬的情況下,會計人員每月應當自我檢查,重點檢查應付款賬面出現(xiàn)負數(shù)的項目和大額應付款的項目。
第二十一條 未對賬確認的應付款在付款時,不得超過未確認額度的50%。
未對賬確認的應付款,其賬面金額未必完全準確,有可能存在價格差異,更可能存在單位串戶,所以,在未對賬確認之前,財務經理一般要控制付款的額度。如果是合同要求應當付款的,應當妥善解決此關系。
第二十二條 如果應付款單位或個人已達三個月沒有主動與企業(yè)對賬,會計人員應當主動或通過采購部門與應付款單位或個人對賬確認。
為什么要主動與應付款單位或個人對賬?
一是可以了解應付款項目是否繼續(xù)存在;二是可以及時發(fā)現(xiàn)應付款項目是否串戶;三是可以及時清理不良的應付款項目。
第二十三條 應付賬款對賬流程:
1、每季度報表完成后2天內由采購會計或通過采購員通知供應商提供對賬明細資料。
2、采購會計根據供應商提供的明細資料逐筆給予核對,并保存好明細資料,同時按照供應商提供的對賬確認表進行雙方簽字確認。如果供應商未能提供對賬確認表,企業(yè)可以設置“應付賬款對賬確認表”進行雙方確認,并與供應商提供的明細資料一并存檔。
3、對賬發(fā)現(xiàn)的問題由采購會計負責監(jiān)督、處理和反饋。
為什么要編制“應付賬款對賬確認表”?
許多企業(yè)的對賬非常不規(guī)范,財務人員也不懂得規(guī)范化對賬,經常采用“便條對賬確認”和“統(tǒng)計對賬確認”,使得對賬相當復雜,尤其是當財務人員崗位異動時,更突出對賬的復雜性。所以,當你遇到供應商未能編制“應收賬款對賬確認表”時,你就有必要編制“應付賬款對賬確認表”與供應商進行往來確認。
第二十四條 其他應付款對賬流程:
1、由主辦會計或要求其他會計于季度報表完成后2天內,主動與相關單位或個人對賬確認。
2、其他應付款對賬確認后,主辦會計或其他會計應當就對賬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處理、監(jiān)督和反饋。